10个问题概括各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下)

发布时间:2019-02-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2424

问题六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否可以依法分包(转委托)及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明确允许分包或转委托的有:江苏、福建、广东、广西、吉林、河南、安徽和陕西;其中除福建和江苏以外,均明确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湖南则是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其他省份未明确规定,不同省份的规定比例如图所示:

▲ 不同省份规定比例图

    关于分包或转委托的法律责任,广东省和吉林省均规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的其他咨询业务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安徽省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委托业务的质量和效率全面负责。

    其他省份未见明确规定。

问题七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如何列支和计取?

    除上海以外均对服务酬金的列支与计费方式有着不同程度的规定:

    1)服务酬金列支

    明确规定应列入工程概算的省份有: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宁夏、吉林、安徽、内蒙古、陕西;

    明确规定应列入工程估算或者概算的有:广西、河南。

    四川未明确规定。

▲ 各省份关于服务酬金列支的规定比例图

    2)服务酬金计取方式

    按各单项业务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的省份有:福建、湖南、广东、四川、广西、宁夏、吉林、河南、内蒙古、陕西,其中广东服务指引建议采用“1 + N”叠加计费模式,即“全过程项目管理费 + 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费”的叠加;也可按人工成本计算的省份有:四川、广西、宁夏、河南。江苏、浙江和安徽并未明确规定。

    探索实行基本酬金加奖励方式的省份有:浙江、福建、宁夏、吉林、安徽、陕西。

    各省份关于服务酬金的计算方式统计如图所示:

▲ 各省份关于服务酬金计算方式的统计图

    3)合理化奖励

    除河南以外,各省份均明确鼓励建设单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实际产生的效益或节约的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问题八

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能否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业务?

    当前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均不包含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因此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一般不能承担同一项目的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业务,同时部分省份还规定不得与施工企业、材料设备供应企业存在利益关系,不同省份规定的比例参见图:

    明确禁止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与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省份有:上海(上海明确禁止承接同一项目的设计)、浙江、广西;明确禁止与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省份有:福建、四川、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明确禁止与施工企业具有利益关系的有:吉林。

    广东省规定,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与承包人具有利益关系。江苏、湖南、宁夏并未明确规定。

▲ 不同省份关于利益冲突相关规定的比例图

    上述省份中浙江和广西均明确禁止不能与设计企业存在利益关系,而其他省份并未禁止。其中,广西并未明确规定设计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浙江、福建和吉林将设计优化纳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但浙江明确禁止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不能与设计企业存在利益关系,而福建和吉林并未明确禁止。

问题九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地方目前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有:江苏、福建、四川、宁夏、安徽和内蒙古,其中四川仅明确由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江苏、福建、宁夏和内蒙古对于联合体数量并未规定。

    其他省份未见明确规定,各省份规定比例如图所示:

▲ 不同省份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比例图

问题十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否有可供选择的示范文本?

    除住建部在“建市监函[2018] 9 号”发文中公布了咨询服务合同的征求意见稿,国家层面目前并没有可以适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示范文本。

    地方层面,湖南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公布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行文本;江苏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布江苏省全过程咨询示范文本(试行)。上海则在 2017 年 2 月发布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 125 号)推荐使用配套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服务合同(2017 版)》

    除此之外,其他省份均没有公布其配套的示范文本。

    需要注意的是,地级市层面,2018 年 5 月 18 日,浙江衢州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衢州范本)》(衢住建办[2018] 65 号)。另外,部分地级市虽未有专门的全过程咨询服务示范文本,但存在其他可以参照使用的文本,如广东深圳的《深圳市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2015 版)。其他地级市暂未检索到相关的文本。

小结

    传统的投资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计等各专业咨询分离的“碎片化”工程咨询模式已然无法满足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推动和发展国际通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必由之路,是工程咨询企业自我革命、自我进化以及业务创新的必然需求,也是建筑市场、建设单位对一站式工程咨询解决方案的迫切需要。

    继 2017 年国务院及各试点身份出台相关政策,2018 年宁夏、吉林、河南、安徽、内蒙古和陕西等省份也相继出台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并开始试点。如果说 2017 年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元年,那么 2018 年是全过程工程咨询蓬勃发展的一年。我们在此进一步对年度政策进行梳理,期待能把握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趋势,也期待协助大家在工程咨询领域取得优势地位。我们相信,2019 年,将会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爆发式发展的一年,也是部分省份结束试点并进行经验总结的年份,期待届时再与各位同仁一同总结,并预祝各位同仁能够站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浪潮之巅,把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时代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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